2月28日,在廣州廈門發生了一起五菱撞上勞斯萊斯的交通事故,卻把480萬的勞斯萊斯車主嚇壞了,原因只是五菱之光車上寫了個“爆”字!豪車車主在看確認自己的車子被撞的問題不是太大,害怕撞擊帶來的二次傷害馬上開車離開了,五菱榮光的車主也是因此躲過了一次價格不菲的賠付。
看了這條新聞后,小編首先要為勞斯萊斯車主的行為點贊,希望這樣的車主越來越多,生命誠可貴,錢財乃身外之物。在表揚完勞斯萊斯車主后,我要對五菱榮光的車主提出批評,如果車輛上裝載的的確是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得話,首先根據法律規定,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輛必須辦理《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準運證》的車輛不得從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運輸業務,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要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和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車輛上要有經過消防安合培訓合格的駕駛員、押運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違反本規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有關消防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新聞中看五菱榮光的車首先車輛肯定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至于人員是否符合要求也是打個大大的問號。
這次的碰撞幸虧是沒有發生大的事故,不然后果真的是不敢想象了。退一步講,即使車輛不是用來運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也不應該在車身上寫個“爆”字,這樣行駛在路上也會讓大家心里發慌,這個也屬違規的行為。
在此,小編提醒各位車主,不要隨意的改變車輛的用途,也不要隨意的改裝車輛,安全駕駛關乎你我他,不要為了錢而做些明知可為非要為的行為,抱著僥幸的心理,請對自己和家人負責。